增值税是消费者缴纳的间接税,由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它反映了商业交易每一环节的价值的增加。肯尼亚于肯尼亚于1989年制定了增值税法,199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营业税。2003年增值税税率由18%降到16%。根据历年修订内容和2007的财政法案有关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 基本概念
(一) 增值税
增值税的主要特征是
1、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收税,并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从初级生产或进口到最终消费,在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征收增值税。
2、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与购买价的差额征收。
3、 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当增值时,增值税的征收安增加的价格形式进行。
4、 商人的职能是征收人,而不是对他的收入征税。
(二) 增值税分类
1、增值税分为进项税(input tax)和销项税 (output tax)。作为应税人(taxable person),无论何时提供应税商品(taxable goods),均应征收增值税。提供的是产出(output),征收的是“销项税”(output tax);购买时“投入”(input),支付的是“进项税”(input tax)。作为登记人,购买投入而支付的进项应税供应直接有关,故可予扣留。但须有供应商的增值税发票或商品进口报关材料,才能扣除。
2、在制造过程中的增值税
制造指制造商与商品有关的任何活动,和电力生产。但建筑物的建造、地方政府对当地进行的水处理,或经部长批准的人员在该期间负责民用、工业用水的发展项目例外。
制造商是指
--根据一定程序将实物最终生产为商品的人;
--与1中的生产商品有关经营,包括组装、包装、装瓶、混合、调和、碾磨、切割、弯曲、编制、接合或类似活动,并最终将之生产为商品的人;
--或持有上述规定的商品,该商品是根据他的规格或设计,他或别人代表他而生产。
--发电公司。
3、在贸易和服务的增值税
对在肯商品和服务供应和进口进入肯尼亚的商品服务,征收增值税。应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在肯生产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税供应,对应税供应征收增值税。供应包括:
--向他人销售、提供或发送的商品
--向他人销售或准备应税供应
--应税商品被登记商人私用
--作为礼物的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
--应税商品的出租、租赁或其他转让
--任何其他应税商品的处理或应税服务的准备
(三)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6%,低税率为10%,部分商品为零税率,部分商品可以免增值税。
零税率与免增值税之间存在重要区别。零税率商品的供应商尽管不缴纳销项税,但仍可扣除进项税,但免增值税商品的供应商不能扣除其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专员的批准,以下供应按零税率征税:
1、 为外国援助基金资本投资项目提供的商品或应税服务,并该项目协议规定了免税待遇。
2、 协议中规定享有税收优惠的官方援助基金项目,根据合同向该项目提供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
3、 出口商品或服务;
4、 为出口加工区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应税服务;
5、 表8种固定人员或组织提供的商品,或为表8c规定的人员或组织提供的应税服务;
6、 提供用于国际海运或空运的船舶用品;
7、 根据专员的规定,向出口商提供的商品与应税服务;
8、 在肯从事旅游促进工作的外国旅行与旅游的策划人。
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员享受免税的权利。
(四) 增值税发票
对每一销售交易,必须有现金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根据增值税登记要求,现售发票、增税发票和信用票据包括以下信息:销售商的姓名、地址、交易日期、发票序号、增值税登记号、所得税部门发放的个人识别号(PIN)、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价格,每一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额,现售或赊售,现金或其他的折扣的详细情况,供应的总价值和征收的增值税总额。
大多数经营使用的简化增值税发票或现售发票须注明消费者支付的总额,并声明该价格包括增值税。所有登记零售商必须标明先受里包括增值税。
(五) 信用票据(credit note)
若商品被退回,买方给消费者开的信用票据,与现售要求一样必须显示多项信息,并必须包括消费者的个人识别号、原始销售发生时增值税发票的详细情况。
二、 增值税运作
(一) 登记
1、 登记申请
在企业成立时,应向增值税专员(commissioner of vat)申请增值税登记,填写增值税登记表格。登记者享有进项税、商品或服务出口的增值税扣除。
2、 有条件登记
当税务专员认定公司可以申请登记时,他将允许其登记,即使公司可能不合格,专员亦可对其施加任何他认为的条件。
3、 强制性登记
专员可根据《增值税法》表6第22段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强制性增值税登记,并根据他掌握的材料评估应税额,要求经营者立即支付该税款。除以上措施外,在强制性登记后将对经营者征收100,000/-先令的过期罚金,并取消与强制性登记以前有关的进项税的扣除资格。
4、 相关人员
若一个制造商向一个或多个相关人员提供其30%或更多的应税商品,则这些相关人员也被视为制造商。
5、 登记证书
专员在收到合格的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人发放增值税登记证书。该证书必须在营业地点张贴,备增值税检察官检查。
6、 联合企业登记
专员有权允许联合企业以一个法人的形式登记,并只发放一份注册证书。集团内每个公司共同承担该集团的所有应税额。
7、 终止营业
当终止应税供应时,登记人必须立即通知专员,并提交存货名录,并在中止应税供应之日起的30天内纳税。当死亡、精神失常导致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时,执行人、清算人或其他管理营业的人员必须通知专员。
终止经营的登记人必须立即支付持有的存货的税款。若税务专员有理由认为登记人将离开肯尼亚或公司将被清算或终止,可决定令其立即纳税。
8、 有关注意事项
在以下变动发生后的14天内,登记人必须把变动的详细情况通知专员:
--经营地址
--增加的营业点或新的分支机构
--任何一处营业终止
--营业的名字或商号
--超过30%的股票资本被收购
--申报有文件签名权的人员的变动
--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变动
--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变化
(二) 几个特殊行业的增值税
1、 出口加工区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向出口加工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国内供应,为零关税,可根据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把对出口加工区视为零税率:
--方法一:出口加工区可视为非肯尼亚领土,就增值税增收而言。出口加工区的商品的国内供应商可视为出口商,由于商品出口为零税率,若其完成常规的储罐保管表格,并保留了复印件,在经营所有相应的关税官员出示的证明,备增值税官员的常规审计检查,此时他们不许向出口加工区征收增值税。
--方法二:向出口加工区提供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的供应商,若在其营业所保留以下证明时,可不经增值税部门事先批准,允许其在提供此类供应时不征收增值税:
--证明项购买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发票的复印件
--就提供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支付证明
--购买者签名的商品已收到的证明
2、 保税工厂
第10(2)条规定应税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在营业所保留以下证明时,可不经增值税部门事先批准,向保税工厂的制造商提供供应不被征收增值税:
--证明项购买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提供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支付证明
--购买者签名的商品已收到的证明
3、 承包商
建筑指建筑和建筑的一部分或其附属物的建立,但不包括建筑材料;被用于、锻入或附于建筑的组成部分。
建筑商指从事建筑、工厂、公路、桥梁、水坝、码头、埠头、和其他公共工程或其一部分(包括机械、电机和设备的建造、拆除、修理、修复)建造的商人。
由于所有公共工程部不能称为建筑,故承包商与建筑承包商的定义是有区别的,需说明的事,承包商的定义中包括电梯、升降级、空调、冷冻机械和设备的安装。
若承包商将投入用于上述规定的应税与免税承包,则按下面的公式计算其向有的应税承包对应的进项税扣除。
应税供应的价值:总供应的价值乘以进项税=可扣除进项税
若建筑承包商将一幢建筑用于非营业目的,如出售、出租或私人住房,则要求他计算该建造服务的价格,对自用部分的价值征增值税。
但当特定的供应仅用于免税承包时,该投入的进项税不予扣除。
在下列情况下,增值税应付:
--商品正提供或已提供给买方;
--已开与供应有关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的全部或部分付款已收到
商品一旦供应,增值税即成为应付。在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商在收到付款,或开增值税发票时,支付增值税。
(三) 增值税申报
1、 公司每月在每月的第20天内填写并上交增值税表3,对上月的商业交易进行增值税申报,若第20天是周末或公家,则在此前的工作日上交申报。违反者需交纳10,000/-先令的罚金。
2、 在准备申报时,应从总应税增值税(销项税)内扣除因购买而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购货发票上必须有增值税金额与商号。对以现金购买商品,现售发票上须有购买者的姓名、征收的增值税的税率和金额,或声明价格中包括增值税。对电费、电话费、广告、审计费及其他经营的支出,可申请增值税扣除,但汽车油费、家具、固定装置的购买费用不与扣除。
在每月的申报中,应由销售总额、对顾客征收的增值税及向供应商支付的增值税总额、应缴纳的是征收税款与支付税款的差额。若购买时支付的税款(进项税)高于销售所征收的税款(销项税),则多出的部分可在下月申报中扣除。申请扣除用增值税表4,若申报扣除金额超过1,000,000/-先令,则需经营者审计师出具证明。
3、 登记人应保留近期的账册资料及其他商业纪录。帐薄必须有销售额及增值税账目,与提供给增值税部门的申报内容一致。本帐户系统可随时作微小变动以符合增值税部门的要求。
4、 帐薄内的增值税处理
因为增值税登记人是代为征税,增值税既不是收入也不是支出,故增值税在帐薄内设在一个独立的负债账户下,最终在债权人名下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在增值税被多征时,它应在债务人名下作为资产。在购买资本资产用于经营时,只有本金作为核定资本值,而增值税为可追回金额(进项税)记为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但对未作增值税登记商人来说,支付的增值税则是他的成本的一部分,因其无权做进项税扣除。对他们而言,增值税增加了其所有商品服务的成本,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虚假在固定资产成本中。
5、已收销项增值税的商品在运输中受损时,若因供货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则供货商可开一份信用票据(credit note)来取消增值税,因为销售未发生。但若商品是在购买者监护下的运输中丢失或损坏,则已征收的增值税应保留,因供货商在将商品移交顾客或其运输代理时,销售已发生。
(四) 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增值税法》表7第1、2段规定,在供应的同时,必须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有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连续序号,按序号发放,它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姓名、地址、增值税号登记号和个人识别号
--发票序号
--发票开具时间
--若供应与发票时间不服,用供应时间
--供应商的姓名、地址
--商品、服务的种类、数量、价格
--商品和服务的每一项征收增值税的税率、金额
--现金,还是赊销
--现金和折扣的详细情况
--供应的总价值及征收增值税的总额
若经营者是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的零售商或供应商,则可按增税税法的19a规定开具简化的增值税发票,要求如下
所有简化的增值税发票须为连续号,并按序号发放,并包括以下信息:
--姓名、地址、增值税登记号和个人识别号
--发票序号
--商品、服务的主要种类
--顾客支付的总金额(含增值税)
--明确声明价格含增值税
(五) 增值税检查
增值税官员有权检查经营者的纪录,询问问题,并要求其做出解释。他们可频繁对商人作“管理性检查”或审计检查。他们核对投入扣除、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税率等。极少数官员可能滥用权力,给商人造成损失,纳税人可向部门高级官员反映,亦可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来访纪录,并要求所有来访官员在上签字
--要求所有这类来访人员在要求企业公布商业信息前出示身份证明
--记录他们提出的问题,并由专家(会计师、审计师或增值税顾问)给与专业性回答
--若来访者仍要求经营者回答这些问题,可要求其出具官方信件。
(六) 增值税罚金与处罚
登记商人若未有增值税发票或未保存有关的增值税纪录,最低处予10,000/-先令的罚金。在营业所必须悬挂增值税登记证。未登记的个人或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视为违法。
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参处
张 平 |